發布時間:2022-04-19
5月8日,國家藥監局發布《關于發布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的公告》?!军c擊閱讀原文查看原公告】
據公告顯示,國家藥監局針對醫療器械分類目錄作出調整,并組織制定了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動態調整工作程序》。
重點內容摘要
為加強醫療器械分類管理,規范《醫療器械分類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分類目錄》)動態調整工作,根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《醫療器械分類規則》,制定本工作程序。
《分類目錄》動態調整包括以下情形:
(一)調整子目錄;
(二)調整一級產品類別、二級產品類別和/或管理類別;
(三)增補有代表性的創新醫療器械產品;
(四)刪除不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產品;
(五)修訂產品描述、預期用途和品名舉例等內容。
境內醫療器械注冊人和備案人、生產經營企業、使用單位可以向所在省(區、市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《分類目錄》調整建議;境外醫療器械注冊人和備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內代理人,向其代理人所在省(區、市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《分類目錄》調整建議。
省(區、市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行政區域內《分類目錄》調整建議進行初審,認為確需調整的,將調整建議報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標管中心)。
國家藥監局相關部門、省(區、市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,醫療器械相關學會、協會等社會團體,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分類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分類技術委員會)委員,可向標管中心提出《分類目錄》調整建議。
《分類目錄》調整建議和相關材料應當通過標管中心分類界定信息系統提交,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:
(一)擬調整的內容和理由;
(二)擬調整產品國內外管理屬性、類別和產業現狀;
(三)擬調整產品主要風險點及風險變化等情況;
(四)擬調整產品技術特點、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的比較和臨床使用等情況;
(五)擬調整產品不良事件和上市后監管有關情況(如適用)。
已注冊/備案醫療器械管理類別調整后的注冊/備案事項,按照《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要求執行。
《分類目錄》根據需要進行調整,調整工作原則上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動態調整工作參照本程序執行。
本程序自公布之日起實施。